2016年5月22日 星期日

信仰的真諦

     
自然界裡人類的存在,原本就是個奇妙又神秘的問題,而萬物之中,唯有人類可以思考,有自由意志,具有創造力,但是終究無法擺脫命運與生命的極限
從哲學的角度分析,人的生命可分為身、心和靈三個層次;"身"具有排他性,如:我坐了這個位置,別人就無法坐了。"心"是認知、情感與意志,但所有人的心一定是從對自己好的角度出發(即英文self-regarding的意思);雖然人有心透過溝通,是可以達成共識的,不過因文化、政治、理念等差異,還是只能形成各個不同的群體。唯有到達"靈"的層次,才可能沒有界線,打成一片;因此,所有宗教的發展都必須訴諸靈的層次,如:佛教所說的"無緣大慈"、"同體大悲"等。
"信仰"是看到人生的痛苦、罪惡、死亡等,相信有一個超越界的力量,可以讓"公正"體現,讓靈可以得到安息。但是,世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時常發生,公平與正義也不會因為信仰而獲得落實,所以難免讓人質疑,所信仰的造物者、上帝等為什麼無法關照信徒或伸出援手呢?所以,宗教一定會將所有的報應延伸至死亡以後,靈魂將就生前所為接受公正的審判或業報輪迴。
德國哲學家康德說道德經驗(即善惡報應)要在世間實現的話,必須有三個假設成立,包括:人有靈魂、人有自由、以及上帝存在。依據猶太教(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前身)舊約聖經,上帝按其形象(image)造人,人因此有了良知與理性,但人因為有自由意志,會做出選擇,如果選擇弄錯了目標,並且向下沉淪,就有了罪(sin);因為上帝博愛,透過宗教的某種儀式(如:禱告、團契等),讓人可以懺悔及獲得赦免,而得到重新出發的機會。
人看待自己的生命,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"超越界"的存在,但是如果選擇相信時,較能從生命脆弱與無常的痛苦中解脫出來,且因為相信靈魂最終能夠得到救贖或赦免,面對身體的死亡時就不會畏懼。
不過,"如何信"比"信什麼"來得重要,信仰是人與神或上帝(即超越力量或超越界)之間的關係,而"關係"不是說信而已,而是能夠實行超越界的精神,必須靠行為的改變來證明或體現信仰的力量;包括道德上的提升、價值觀的調整、靈性上的淨化等,所以生命因此有了整體的改變。

參考:台大開放講堂 "宗教哲學" (傅佩榮教授) 
http://ocw.aca.ntu.edu.tw/ntu-ocw/index.php/ocw/cou/102S202/14

   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